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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8.23
(一)执法大队。为区应急局所属行政执法机构,以局名义统一执法,承担辖区内有关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综合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日常执法工作及其它法定职责。
(二)防汛指挥中心。在上级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上级防汛命令和指示;全面掌握防汛形势,组织制定防汛方案,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