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E2304000-2007-002 关于本区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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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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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3
为落实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2007〕7号文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沪安监管法规〔2007〕52号文件的要求,为落实2007年市政府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实事项目,增强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就本区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成立青浦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青浦区总工会组成。
组 长: ; 钱其林 ;
副组长: ; 吴为涛、崔新泉
组 员: ; 陆海根、郑世华、陈剑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二、培训实施办法
青浦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计划,以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为骨干,以镇、街道为主体,以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三、培训人数及时间安排
根据本市完成50万农民工培训的总任务,市安监管局下达给我区2007年度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任务为3万人。时间安排从四月份开始到十一月份结束,十二月份安排扫尾和检查验收。
四、措施与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清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对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以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绿色青浦”的现实意义。
(二)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完成培训任务。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相应成立开展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能部门和负责人,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主动与企业协调落实方案,保证培训质量,不图形式、不走过场,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三)各单位的计划安排和每月开展培训的进展情况按时向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上海市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