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区重大危险源监控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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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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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9
索取号:QE2305000-2011-006 发文字号:青安监管〔2011〕13号 发文日期:2011-04-1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新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标准,区安监局对原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了重新梳理和调整。
经区政府批准同意,调整后本区2011年重大危险源监控单位共4家(见附件),取消原37家重大危险源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及时调整各自区域内的重点监控单位,并从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安全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强对重点监控单位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