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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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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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5
索取号:QE2305000-2012-009 发文字号:青安监管〔2012〕24号 发文日期:2012-09-03
各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各街道安监科、经发办、规建科:
为进一步提升本区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城市运行和生产安全,按照上海市安全监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安全监管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建交委联合制定了《青浦区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浦区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专 项 行 动 方 案
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本区将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有关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以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为主线,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完善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的安全设计和自动化监控系统,全面消除各类隐患,切实提高城市安全可控度,促进本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在2012年9月底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并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2013年底前,完成对未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消除安全设计隐患。
(四)2012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非工业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一)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及本区制定的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确保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督促企业加快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
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要对本辖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将原料和产品中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围,将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全部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范围。督促上述企业加快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督促其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改造完善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文件。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管理
1.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2.区安全监管局、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要加强对新建项目的设计安全管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在装置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四)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布局调整工作
由区经济委员会牵头,区发改委、区安全监管局配合,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布局调整工作,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在2012年底前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非工业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布局调整工作。对于个别难以关停或搬迁的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要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布局调整计划和保障措施,平稳、有序地实施关停、搬迁工作。要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安全可靠的停产方案和设备设施拆除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拆除作业,要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容器的跟踪监管,防止引发事故和遗留安全隐患。
(五)落实重点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1.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进一步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2012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全部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2013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全部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
2.进一步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的要求,开展化工过程危害分析,完善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强化承包商管理,确保检维修安全;建立变更管理程序,强化工艺变更管理。同时,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生产装置,逐步推进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全面加强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逐步提高化工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水平。
3.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明确责任部门、完善工作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要加快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及时跟踪企业隐患治理情况,用信息化手段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六)提高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和专业素质
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准入条件。今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要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的管理,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取证工作质量。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实施阶段(2012年7月至8月)。
各镇街要根据上海市通知和本区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的重点任务,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8月底前,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要牵头将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报区安全监管局。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
1.集中开展“打非治违”阶段(2012年8月至9月)。各镇街要组织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和排查,掌握本辖区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基本情况,并根据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和本区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2.分步实施阶段(2012年10月至2014年12月)。各镇街要按照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要及时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督促检查和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月至5月)。
区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对各镇街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要牵头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对照检查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查找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措施,并于2015年5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区安全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把专项行动作为今后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监管水平。区安全监管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建交委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镇街开展专项行动,综合掌握进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际成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周密安排,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二)加大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及时通报非法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安全生产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专项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需要,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中的先进事迹、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深度报道,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专项行动。
(三)统筹协调,抓好重点工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统筹安排为期3年的专项行动,与其他各项重点工作共同推进。要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平台,定期研究解决影响专项行动开展的突出问题,商定相应的扶持政策,从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加大专项行动的支持力度,提高企业开展专项行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强化督导,确保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根据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定期对本辖区、本系统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库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帮助中小危险化学品企业解决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化工过程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区安全监管部门和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要将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五)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注意总结推广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辖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按时报区安全监管局。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