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区液氨使用单位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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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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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3
索取号:QE2305000-2013-022 发文字号:青安监管〔2013〕38号 发文日期:2013-9-13
关于对本区液氨使用单位进一步开展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街道安监科:
为吸取8·31宝山翁牌实业有限公司液氨泄漏事故经验教训,根据青浦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在贯彻执行青浦安监局2013年6月18日印发的文件《关于对本区液氨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通知》(青安监管〔2013〕17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检查,对各自辖区内的液氨使用单位继续开展仔细排查,将新增液氨使用单位与原已上报的液氨使用单位一并填写汇总表(附件1)并盖章确认;填写液氨使用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并请企业盖章确认。将汇总表及液氨使用企业基本情况表于2013年9月25日前上报至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科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