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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区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2.05.03

索取号:QE2305000-2012-004 发文字号:青安监管〔2012〕12号 发文日期:2012-05-02

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全市和本区的统一部署,决定从20124月中旬起至9月底,在全区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关于印发青浦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安委办〔201210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青浦区加强城市运行安全“1+11+X”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行动对象及检查内容

(一)行动对象

全区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单位(以下简称危化企业)。

(二)检查内容

1.无证生产、经营、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和储存的;

2.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储存备案到期未办理延期的;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未经正规设计的;未申请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4.给非法生产经营者提供挂靠的;违法违规发包、转包给不具有危险化学品从业资质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储存设施未办理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的;

6.经布局调整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7.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11.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2.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3.特种设备、防爆电器、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报警仪等设施未按法定期限定期检验的;

1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6.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7.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方法步骤

此次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区安监局指挥协调,区安监局相关科室、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工作方案,于515日前报送区安监局危化科。要迅速开展动员和安排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7月)。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条块结合,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8月上旬,区安监局将对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要督促企业针对自查、督查中提出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并对专项行动中的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认真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积极探索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要对本辖区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920日前报送区安监局危化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要成立专门的“打非”专项检查小组,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行动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要加大“打非治违”检查工作力度,突出抓好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整治力度。要结合2009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中查出的突出问题,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从业单位采取强有力的惩治行动,要杜绝形式主义,努力在“打非”效果上下功夫。

  (三)形成合力,从严执法

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要精心组织,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对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其他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属非法生产经营经停产整顿未达标的单位,一律关闭取缔;属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处罚;对触犯法律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责令立即、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

  

    

  

                                                 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