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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职业卫生专项检测的通知

QE2305000-2014-005

主动公开

青安监管〔2014〕16号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06.09

 

各镇安管中心、各街道安监科:

为掌握本区存在矽尘、铸造粉尘以及水泥制造、石材加工企业的职业危害现状,现决定对相关企业开展专项检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抽检范围

1.存在矽尘、铸造粉尘的企业

2.水泥制造、石材加工企业

二、 检测项目

存在矽尘、铸造粉尘的企业以及水泥制造、石材加工企业:作业场所总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浓度、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三、 采样及检测方式

采样及检测方法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4-2007)等职业卫生标准执行,要求必须进行相关岗位的个体采样。

四、 检测时间

1.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专项检测第三季度完成

2.矽尘、铸造粉尘专项检测第三季度完成

五、 费用结算

市、区安全监管局统筹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安管中心、各街道安监科

1.请派员协助检测单位做好协调工作;

2.若被检测单位在2013年度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中确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由区安全监管局对该单位进行复核检查,重点对照《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13]22号)附件3相关要求,检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信息核查表》填报是否准确;

3.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112号)要求,对辖区内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将拟关闭企业名单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区安全监管局职卫科。

(二)检测单位

1.协助区安全监管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被检测单位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信息核查表》相关内容进行复核检查;

2.严格按照检测项目及采样方式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此次检测任务,并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沪安监职安[2014]3号)的要求出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3.根据企业作业现场调查及监督性检测情况,完成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报告(格式、内容等另行要求)并同检测报告一起上报区安全监管局。检测过程中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沟通。

  附件:1、监督性检测任务时间分解表

 

                         上海市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