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近期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报
QE2305000-2014-006
主动公开
青安监管〔2014〕18号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06.17
各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街道安监科,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伴随夏季高温和汛期的来临,高温、强风、暴雨、雷电和潮湿等恶劣天气,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行业更为突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高温汛期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近期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的通报》(沪安监危化〔2014〕47号)转发给你们,请务必认真执行,并提出如下几点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部署。各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街道安监科和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夏季高温、多雨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及时、认真部署相关工作,按照安全生产“两个责任主体”的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严格培训。各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街道安监科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岗位操作技能、事故应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一线生产操作人员要进行强制性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操作。
三、切实加强夏季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做好检修期间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明确专人现场指挥和监护,把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四、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防雷、防静电工作。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定期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确保各项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有效。
五、严格化学品储罐、仓库和露天存放的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关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夏季高温的防护工作,全面检查各类安全设施的配置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储存场所和罐区的降温设施完好,防止因温度、压力升高导致罐、桶、钢瓶等破裂而引发事故;禁止超量存放、露天堆放,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六、加强设施设备安全及生产现场管理。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健全相关工作管理制度、台帐、档案及工作标准,强化夏季高温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设施设备的缺陷和隐患,以确保安全运行。同时加强对外来人员及队伍的管理,严格控制生产现场人数。
七、各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街道安监科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制定检查方案,迅速行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确保辖区内危化品生产企业稳定受控。
附件:1、《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近期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的通报》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