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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QE2305000-2017-016

主动公开

青安监管(2017)33号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8.08

各镇、街道安全事务管理中心,安监局各科室:

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安委〔20171号)要求,为迅速有效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成立青浦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安全生产领域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杨叶青  区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高剑峰  区安监局副局长
宋瑞雪  区安监局副局长 
员:陆海根  区安监局危化科科长
朱芳华  区安监局监察科科长
姜叶云  区安监局职卫科负责人
  使  区安监局综合科副科长
    区安监局监察科副科长
            区安监局办公室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宋瑞雪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服务,由赵琳同志负责街镇执法信息汇总,由张瑾同志负责信息上传下达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20177月至10月底。
检查范围:全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工矿商贸重点行业领域(以下简称“各单位”)实现“全覆盖”。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危险化学品和职业卫生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街镇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危险化学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两重点一重大”自动控制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共督促检查生产企业23家、储存企业2家、经营企业14家、使用5家,并指导和配合各街镇完成全部危化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的全覆盖检查。
2、工矿商贸重点企业: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和重点整治任务,督促指导街镇加强委托执法,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不符合项的整改,推动企业的安全管理,改善企业安全状况。
3、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粉尘、毒物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工作情况。
(四)高温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防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防汛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
3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防泄漏爆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责任分工
(一)由办公室统一牵头部署,大检查采取牵头组织、协作完成的方式进行。
行业领域大检查牵头业务科室如下:
工矿商贸重点领域由监察科牵头组织协调各街镇安管中心共同开展;
危险化学品领域由危化科牵头组织协调各街镇安管中心共同开展;
职业卫生领域由职卫科组织协调各街镇安管中心共同开展。
(二)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市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黑名单”,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由综合科、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是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该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落实整改。各科室、各街镇安管中心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督促检查和统计汇总,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开展自查,未及时消除隐患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上限处罚。
六、检查方式
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科室专项检查、综合督查”方式进行。检查表格统一使用附件1.
(一)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相关企业要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送区安监局。
(二)各街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
各科室牵头组织重点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和监督重点监管企业的检查督查,并对检查全过程进行专项督查,协调街镇安管中心和其他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街镇安全中心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创新检查方式。各科室在街镇全面检查督查的基础上,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
(四)严格安全生产执法。要把安全检查与“打非治违”和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七、实施步骤
大检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纠。(7月至8月上旬)
1各科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广泛宣传发动。
2各科室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对照重点行业领域和高温汛期检查内容深入开展企业的自查自改。
3.各企业要对照企业层面检查内容,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各街镇。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下旬至9月)
1各科室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点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各科室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各科室87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报局办公室;从8月份起,每月10日、20日、30日前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统计情况(见附件2: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报局办公室;925日前将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方案报局办公室;111日前将大检查整改情况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报局办公室。
 

 
附件1:安全生产检查表

 

附件2: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