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QE2305000-2015-014
主动公开
青安监管〔2015〕31号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08.24
各街、镇安管中心,各有关企业: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以下统称三类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多发、频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惨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三类企业特殊作业管理,有效防范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5〕6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三类企业从业人员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特殊作业安全操作技能,切实提升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此类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城市运行安全。
二、专项治理时间、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治理时间
2015年8月起至2016年7月
(二)专项治理范围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仓储经营、批发(自带储存设施))
3、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
4、医药生产企业
(三)专项治理内容
全面治理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的作业行为,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1.未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等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立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
2.未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作业人员进行特殊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安全措施、个体防护器具使用、事故预防和救援、相关案例等相关培训的;
3.特殊作业涉及的电工、焊接热切割、危险化学品以及起重、吊装等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作业的,或者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参与相应作业的;
4.未在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的;
5.未在特殊作业前办理作业审批手续的,或者同一作业涉及两种及以上工种时未办理全部作业审批手续的;
6.未按照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中批准的的作业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作业,或者擅自变更作业人员的;
7.未指派熟悉生产工艺、现场设备设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监护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护的,或者监护人员中途离开时未指派专人替代监护的;
8.未在特殊作业前向作业和监护人员进行设备、管线隔绝、清洗、置换情况,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位置、分布情况等充分安全交底的;
9.未根据具体特殊作业需要,配备完好可靠的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设施的,或者作业和监护人员不能熟练、正确使用相关设备设施的;
10.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未保持畅通,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未采取牢固的固定措施,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11.同一区域涉及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未安排专人统一协调的;
12.未在特殊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安全使用功能的,或者未及时将作业用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现场杂物等及时撤离现场并签字确认的;
13.未落实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节假日升级管理,或者特殊天气条件下未按规定停止部分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的;
14.未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定量分析,未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物质)和氧含量定量分析,或者分析时间无效、部位不当、结果不合格仍进行作业的。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结合本企业实际,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全员过关;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符合规范和标准;开展特殊作业隐患问题自查自纠,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落实责任,认真整改。
(二)各街、镇安管中心要将市局文件《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5〕60号)(附件1)下发到辖区每一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仓储经营、批发(自带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及医药生产企业,并采取集体学习、组织培训、召开专题研讨会等各种形式,充分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为期3个月的《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集中宣贯。
(三)各街、镇安管中心要根据市局通知和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按照行业类别(化工、医药)、生产经营性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梳理形成本辖区三类企业名单(附件2),于
2015年9月10日前
将方案和名单报送区安全监管局危化科。
(四)各街、镇安管中心要将特殊作业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内容,对辖区内三类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经常性开展针对特殊作业的暗查暗访。要将违规特殊作业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严厉打击特殊作业环节中的违规行为,一律予以规定上限处罚。对于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以及专项治理期间在特殊作业环节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于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报请属地政府予以关闭。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部门与建设主管部门定期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及时通报违规特殊作业的检维修承包单位。
(五)各街、镇安全中心要在专项治理结束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于
2016年7月10日前
将总结报告报送区安全监管局危化科。专项治理期间,区安全监管局将采用督导调研、暗查暗访等形式随机检查部分街镇和企业,及时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工作开展不力的街镇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5〕60号)
附件2、本辖区三类企业名单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