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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投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0.11.15

索取号:QE2305000-2010-011     发文字号:青安监管〔2010〕38号     发文日期:2010-8-23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行政投诉工作,使行政投诉工作在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服务经济、社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持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促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维护行政投诉秩序。

二、本局设立行政投诉分中心。主要行政领导是行政投诉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纪检组长为行政投诉工作具体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兼行政投诉中心主任,明确一名具体工作人员。

三、本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1、处置本单位各类投诉;2、落实处理区行政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件,上报办理结果;3、协助区行政投诉中心做好直查件的办理工作;4、对行政投诉中涉及本单位或相关责任人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5、定期向区行政投诉中心上报本单位接待和办理投诉的情况;6、及时向区行政投诉中心通报重大投诉事项和群体性投诉事项;7、认真分析总结行政投诉案件中暴露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四、建立规范、高效的投诉件承办机制。按照投诉处置流程规范办理各类投诉件,接到区行政投诉中心的批办件后,要明确具体承办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按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区行政投诉中心。如需延期,必须书面报请区行政投诉中心批准。

五、建立快速、高效的直查件协办和联办机制,协助区行政投诉中心进行直查快办。对重大的、有影响力的投诉件与区行政投诉中心进行联合调查。

六、定期上报本单位行政投诉接待、受理、转办及督查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时上报重大的、群体性投诉事项。建立投诉件定期回访制度,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对已办结的投诉件进行复查,了解反馈信息,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七、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定期利用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以提高行政投诉执法水平并把行政投诉执法情况列入年终考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