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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QE2305000-2017-006

主动公开

青安监管(2017)12号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5.15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构建高效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有效管控安全风险,现将《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沪安监危化〔2017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危化、工贸行业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行)》(见附件),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安全监管局。
二、第1批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仓储经营和自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使用发证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应当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工作;第2批为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原料生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企业、存在重点监管危险工艺、装置的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应当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业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管控工作。
 

 
附件:1、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

 

2、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