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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安监局关于转发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单位复核的通知》的通知

QE2305000-2015-007

主动公开

青安监管〔2015〕11号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04.03

  

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

国家安监总局已公布《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并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可从国家安监总局网站首页查询服务一栏下载)。届时《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和《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版)》将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掌握本区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底数和情况,为开展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基础,现将《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单位复核的通知》(沪安监危化〔2015〕2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按照《通知》要求,于2015年6月15日前完成本次复核工作并将纸质总结材料报区安监局危化科。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到本次复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确保复核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附件1.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单位复核的通知

 

联系人:蔡君伟  联系电话:69736082

账号密码技术支持:杜润来

联系电话: 62305200 13916126847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