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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2304000-2008-004 关于印发《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08.05.13

各镇、街道,各相关委、办、局、直属公司:
   ; 现将《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上海市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为有效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根据市安监管局印发的《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本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 一、工作目标
   ;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四级治理和三级督办机制,推进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专项整治,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推动本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 二、督查内容
   ;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内容包括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两个方面:
   ; (一)综合督查内容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 3.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投入情况;
   ;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 5.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落实情况;
   ;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换发情况;
   ; 7.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 8.重大危险源普查、预警、监控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 9.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 10.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 11.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 (二)专项督查内容
   ; 1.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及“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情况;
   ; 2.各行业、单位开展治隐患、反“三违”、“三超”、“三非”专项活动情况;
   ; 3.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制度、“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 4.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硫化氢中毒、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措施落实情况;
   ; 5.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预报预警等制度执行情况;
   ; 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特别是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
   ; 7.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情况;
   ; 8.冶金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 9.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
   ; 10.承发包队伍安全管理及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
   ; 11.闲置厂房的使用管理情况;
   ; 12.工业园区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安全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等。
   ; 三、督查方法
   ; 采取工矿商贸企业自查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各镇、街道、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分别组成由主要领导带队、相关专家参加的督查组,有重点地对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 (一)听取汇报,查阅台帐。督查组全面听取及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等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 (二)深入一线,现场督查。督查组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实情。
   ; (三)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有关单位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督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督查的单位和地区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 (四)听取意见,深入调研。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商讨加强安全生产的对策措施。
   ; 四、督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 (一)准备阶段(5月15日前)
   ;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制定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完成对企业开展督查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并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底前)
   ;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实施整改和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防范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6月5日前,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将自查自改阶段工作情况报区安监管局。
   ; (三)督促检查阶段(5月-7月)
   ; 区安监管局将组织督查组将对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由市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我区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总体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迎接督查。
   ; 五、信息报送要求
   ; 为总结、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掌握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和信息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和联络工作。每个工作日要提供不少于1条信息,并在每日下午14时前报送;每月3日前报送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7月15日前报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督促检查的总结。
   ; 各单位信息报送至区安监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9736078,传真:69736079)。
   ;

 

                                                         ;        ;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008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