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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

QE2305000-2014-009

主动公开

青安监管〔2014〕21号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07.31

 

各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街道安监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遏制事故多发势头,根据《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沪安监危化〔20146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环境污染。尤其目前夏季高温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期和高发期各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街道安监科要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市安全监管局文件精神,结合《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近期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报》(青安监管〔201418号)抓好落实,做好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将本通知和有关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各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街道安监科要进一步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培训工作力度,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把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特别是《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以下简称《十条规定》)等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内容。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完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再培训,并组织专题考试,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杜绝违章指挥;同时,要加强对本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其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熟悉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杜绝“无知无畏”和有章不循。
三、加大检查力度,加强业务指导。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街道安监科抓住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检修施工作业事故多发的特点,强化对动火、进入有限空间、吊装等直接作业现场的执法检查。对发生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多次查出问题的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同时,近期要重点对照《十条规定》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落实《十条规定》的具体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凡是违反《十条规定》的和反复查出同样问题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确保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监管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效落实。
四、强化应急处置,严肃事故查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特别是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大应急装备和材料的投入,重点抓好有毒、易燃气体泄漏的专用堵漏器材的配备,做到有备无患。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街道安监科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事故,认真落实“四不放过”措施,加大对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对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报有关部门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1.《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

      2.《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