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QE2305000-2017-009
主动公开
青安监管(2017)17号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6.05
各街、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化工行业事故教训,切实抓好本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将《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监危化〔2017〕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仓储经营和自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按照《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安监管〔2017〕12号)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辨识、评估、分级和管控工作。
二、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仓储经营和自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加油站、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原料生产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要按照《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检维修作业安全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青安监管〔2017〕16号)要求,严格执行《危化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防范检修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各街、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要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原料生产化学品的企业,并结合我局《关于要求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开展安全评价的通知》要求,在前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督促相关使用单位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附件:1、《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