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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安监局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QE2305000-2017-002

主动公开

青安监管(2017)6号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3.20

 

各街、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部分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全力推进我区2017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整治安全隐患,加强城市管理。根据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结合本区实际,我局决定于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消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和原则,着力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五违”现象,坚决拆除违法无证建筑、依法取缔违规无证经营、合力整治环境脏乱差现象,彻底消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标本兼治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专项治理时间、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二)专项治理范围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
3、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三)专项治理内容
围绕整治“五违”问题,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1、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的;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过期未按时复证的;
3、未按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4、未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
5、未设置防静电设施,带声光报警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设备的;
6、未定期进行防雷检测、爆炸危险区域防爆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
7、未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现状评价的;
8、未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备案的;
9、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特种设备等未定期检测校验的;
10、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未设置紧急停车系统的;
11、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安全审查并组织竣工验收的;
12、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13、危险化学品露天储存、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的;仓储经营企业未按定置管理要求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14、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非防爆工具或电器的;
15、生产作业现场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
三、工作安排和时间进度
(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4月30日)
各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本通知的重点检查内容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自查自改方案,由企业行政领导带队,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将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于4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书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企业自查表》(附件1)报所在街镇安全监管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5月30日)
各街、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要抓好本次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本通知重点检查内容,深入企业逐项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做到“一企一册”,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求企业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基础上,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难度大、危险性高、容易造成重大事故的隐患要挂牌督办、动态跟踪;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该关停必须关停。各街、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要于6月15日之前,将本辖区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的书面总结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区安监局危化科。
(三)重点抽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区安监局将对有关企业自查自改的情况和各街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隐患得到及时整治,推动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整治清理“五违”,彻底消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确保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各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切实加强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贯彻执行“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检查小组,制定检查方案,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围绕“五违”问题开展自查自改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整治安全隐患,加强城市管理,补好城市发展中的短板。
(二)认真自查,扎实整改。各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逐项对照梳理并形成检查方案,由行政领导带队全面开展自查。对检查发现的“五违”问题和各项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并报所在街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
(三)严格执法,强化追究。各街、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检查“全覆盖”、隐患“零容忍”、监管“严执法”、整治“重实效”。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市级重点推进区块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按照“五违四必”整治要求,消除安全隐患、拆除违章建筑、取缔非法经营、整治脏乱现象;对企业自查中未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跟踪督查,确保整改闭环,对不按期进行整改的企业要坚决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对整改无望的企业,坚决报请有关部门予以关闭,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