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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冶金等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检查行动的实施方案

主动公开

2011.05.30

索取号:QE2305000-2011-010     发文字号:青安监管〔2011〕23号     发文日期:2011-05-30

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一系列部署,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现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冶金等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沪安监管一〔201187号)的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上旬,在全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通过“打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及冶金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行动对象及检查内容

(一)行动对象

1.全区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单位(以下简称危化企业);

2.全区从事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冶炼单位(以下简称冶金企业)。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废品回收等行业的“打非”工作。

(二)检查内容

危化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危化企业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储存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储存备案是否在有效期;生产、经营和储存行为是否超过许可范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是否正规,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投入试生产前是否申请试生产备案;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储存设施是否办理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是否持证上岗;特种设备、防爆电器、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报警仪等设施是否按法定期限定期检验;是否给非法生产经营者提供挂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发包、转包给不具有危险化学品从业资质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他非法违法行为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

冶金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是否存在违反法规标准的情况;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做好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是否持证上岗;特种设备、防爆电器、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报警仪等设施是否按法定期限定期检验;是否存在违反法规标准进行煤气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发包、转包的情况等。

三、时间步骤

全区危险化学品、冶金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由区安监局指挥协调,区安监局相关科室、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负责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65

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按照本方案的部署,结合本地区安全监管的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动员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冶金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66630

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危化企业和冶金企业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形成打击与震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和宣传氛围。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做好“打非”专项行动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区安监局相关科室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冶金企业的普查,对企业存在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和整治。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底—7月上旬)

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要督促企业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要加强跟踪、抽查、复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重点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改,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要成立专门的“打非”专项检查小组,制定检查方案,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力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区安监局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切实推进“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要加大“打非”检查工作力度,突出抓好危化企业、冶金企业的检查和整治力度,重点是对无营业执照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无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无备案证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擅自出借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采取强有力的惩治行动,要杜绝形式主义,要努力在“打非”效果上下功夫。

  (三)形成合力,从严执法

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要精心组织,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对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其他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属非法生产经营经停产整顿未达标的单位,一律关闭取缔;属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处罚;对触犯法律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责令立即、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

  (四)跟踪落实,按时上报

  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要及时掌握“打非”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特别是要及时跟踪关闭取缔、停产整顿企业的措施落实情况,决不能产生“死灰复燃”现象,以确保专项行动效果。同时做好总结工作,于628前将本地区“打非”专项行动检查登记表(附件1、附件2)和总结书面材料报送区安监局。

  

  

                                                                           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