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2017年青浦区粉尘涉爆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QE2305000-2017-005
主动公开
青安监管(2017)11号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4.24
各镇安管中心、街道网格化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43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6〕44号),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粉尘涉爆企业进行甄别定性,进一步开展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粉尘涉爆企业的监管,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现将《2017年青浦区粉尘涉爆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4日
(联系人:李志敏 联系电话:69736090 传真:69736088
RTX:lizhimin 邮箱:safety@shqp.gov.cn )
2017年青浦区粉尘涉爆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43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6〕44号),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进一步深化本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加强对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2016年已完成本区粉尘涉爆企业的初步排摸,排摸的粉尘涉爆企业数为172家。2017年本区将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完善粉尘涉爆企业信息库建设,建立粉尘涉爆企业工作台账,做到“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完成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核查和整改;强化常态化监管,建立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整治内容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为基础,重点整治以下十大问题和隐患: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7年1月~4月)
1.区安全监管局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2.各镇安管中心、街道网格化中心在此次专项整治过程中继续排摸本辖区新增的粉尘涉爆企业、去除关停并转粉尘涉爆企业。
3.4月底前,各镇、街道将粉尘涉爆企业整治方案上报区安全监管局。
(二)甄别与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5月~7月)
由区安全监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2016年度《青浦区粉尘涉爆企业名录》中的相关企业进行逐一排摸、甄别定性,排除不涉及涉爆粉尘的企业。
对甄别定性为粉尘涉爆企业,各镇安管中心、街道网格化中心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涉及的隐患和问题开具相应的法律文书。
各镇、街道应于7月15日前,将《2017年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涉爆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小结电子版报送区安全监管局。
(三)复查抽查阶段(2017年8月~10月)
各镇、街道于8-9月对粉尘涉爆企业整改情况复查,核查粉尘涉爆企业落实整改情况,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提请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区安全监管局将在10月底前对本区粉尘涉爆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五)总结阶段(2017年11月)
各镇、街道要深入总结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撰写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2017年涉爆粉尘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2017年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见附件4)、《2017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以及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报送区安全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各镇、街道粉尘涉爆企业数量、类型,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提高整治的针对性。继续对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特别是要核实准确粉尘作业场所人数,排除非涉爆企业,规范填写涉爆粉尘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完善粉尘涉爆企业信息库建设,建立粉尘涉爆企业工作台账。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镇、街道要通过“现场会诊、课堂教学、企业观摩、会议动员”四位一体的形式,开展示范性专题培训或案例剖析式执法检查,切实提升基层监管人员、技术人员、重点企业专项整治的能力水平,解决“不懂、不会、不重视”的问题。充分利用媒体资源,特别是用好微信等易于传播和互动的新媒体,开展安全知识普及、事故警示教育。
积极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树立了一批整改样板企业,总结推广了一批可复制借鉴的经验做法,加强典型示范引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提升本质安全。加强技术攻关,着力在提升本质安全上下功夫。在涉及铝镁等金属制品打磨抛光作业企业推广湿式除尘工艺,在有砂光打磨工艺的木制品加工企业设置火花探测报警和灭火装置,在人员密集作业场所采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手段,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工艺改造,严格控制涉粉作业危险场所人数,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
附件: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43号)
2、《2017年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情况统计表》
3、《2017年涉爆粉尘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4、《2017年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5、《2017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