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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主动公开

2011.04.08

索取号:QE2305000-2011-004     发文字号:青安监管〔2011〕10号     发文日期:2011-04-06

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市安监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本区开展使用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方案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掌握本区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状况,督促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采取替代、改造、提升等措施,提高装置及使用场所的本质安全度,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受控。

二、主要任务

1、开展排查摸底,切实掌握本区使用单位基本情况。要在原有使用单位普查数据(2006年普查)的基础上,通过排查,重新核实使用单位的数量、分布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用量等情况,更新使用单位数据库。要重点排摸使用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和医药企业,涉及危险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涉及液氯的使用(如水厂和游泳池)和液氨的使用(如冷库)等使用单位(以下简称“重点使用单位”),统计相关数据信息,建立重点使用单位数据库。

2、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提高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使用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工作,完善安全设施设备,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对单位内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理,对长期不用、需要处理的危险化学品要按规定自行处理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若无法处理的,及时报区安监局协调处理。

3、推进重点使用单位安全评价,依法实施重点使用单位备案制度。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重点使用单位应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根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隐患、问题和整改建议,进行隐患整改。整改完成并经中介机构确认后,区安监局予以备案。待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重点使用单位如满足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的相关要求,可结合备案材料,完备申请信息,直接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4、落实替代、改造、提升等措施,提高装置及使用场所本质安全度。涉及危险工艺未采用自动控制技术的使用装置,要制定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计划,原则上2011年内必须完成改造。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进行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

三、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对象是在本区区域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而产品为非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属专项整治的范围之内)。

下列情况不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1.建筑施工中危化品的使用;2.使用城市燃气、天然气作为燃料提供热能和动力且无储罐储存的;3.使用少量危化品如汽油、试剂等作维修清洗用的(大量使用,设有危化品专用仓库的除外);4.涉及注酸碱蓄电池使用、维修的。

四、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从即日至20111231,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进行组织动员,要使相关单位明确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和目标要求,并把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下发至辖区内的单位。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阶段(51531

各单位要核对本单位是否使用危化品、使用何种危化品,确定为使用单位的要如实填写、上报基本情况登记表。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要汇总登记表,核对相关信息,应用原有的软件更新数据库。在使用单位中,依据重点使用单位的标准,确定重点使用单位名单,并将基本情况登记表和重点使用单位名单于5月底上报区安监局。

第三阶段:隐患排查阶段(61831

1、使用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的重点是:使用危化品的品种、类项,危害性是否辨识、告知,使用场所、储存场所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设施如防爆电器、防腐设施等是否到位,劳防用品是否配备,使用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取证,使用台帐是否完善,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应急预案是否编写、演练等。

2、重点使用单位要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并向中介机构如实提供真实、可信、有效的原始资料,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开展现场勘查等安全评价活动。

3、使用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重点使用单位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隐患和问题可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并于8月底把隐患排查、立即整改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所在地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

第四阶段:隐患治理阶段(911031

使用单位、重点使用单位要依据制定的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治理,增加安全投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要对本辖区的使用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使用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第五阶段:备案总结阶段(1111231

1、使用单位要于11月底前将自查自纠和隐患治理的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所在地的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

2、重点使用单位要向区安监局提交备案申请,申请材料含重点使用单位备案申请表、重点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3)、安全评价报告和隐患整改确认报告等,区安监局将依据隐患整改确认的情况实施备案。

3、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及时分类汇总和详细总结,并按时将总结报告、使用单位数据库(电子版)、重点使用单位数据库(电子版)含重点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和重点使用单位汇总表(见附件4),上报区安监局。

4、区安监局将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情况和部分重点使用单位组织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使用环节是危险化学品监管的六个环节之一,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点多、面广、工作量大的基础性工作,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分解到人,把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采用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宣传发动,组织使用单位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大力推广好的典型和好的做法,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治成效。要认真督促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督促重点使用单位开展安全评价和落实整改措施。以隐患治理和备案检查为抓手,加强检查指导,狠抓隐患整改,严格整改复查。对整改不力的使用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动处罚程序,报区安监局进行立案处罚。

3、加强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畅通。使用单位数量众多,排查摸底、隐患排查和治理以及备案工作的信息量大,更新使用单位数据库和建立重点使用单位数据库的任务重,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要加强信息管理,确定专人负责采集、汇总统计数据,整理使用单位上报的各项材料,及时调度和掌握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能够圆满完成。

  

(联系人:李亚, 联系电话:69736082,传真:69736082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