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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间歇式化工生产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QE2305000-2014-001

主动公开

青安监管〔2014〕2号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01.28

 

各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各街道安监科:

为认真贯彻《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间歇式化工生产安全管理的通知》(沪安监危化〔2014〕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使用间歇式反应器进行化工生产的安全管理,做好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各街、镇结合实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中认真开展排查工作,掌握辖区内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的情况;并将本通知下发至辖区内的歇式化工生产企业,督促企业按《通知》要求落实工作。请各街、镇于2014年3月15日前将排查情况汇总表上报区安监局危化科。

 

附件:1.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间歇式化工生产安全管理的通知

           2. 辖区内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汇总表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