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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QE2305000-2018-003

主动公开

青安监管〔2018〕7号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03.15

 

各镇安管中心、街道网格化管理中心:
    为大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工作,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职
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8〕27号)和《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8〕31号)要求,区安全监管局决定2018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执法年活动,继续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病防治失信企业,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通过本次执法年活动,继续推动全区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实现《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制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目标。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范围
本次执法年活动,以船舶修造业、压力容器和钢结构制造业、箱包制造和制鞋业、汽车制造业、汽车维修业、陶瓷制造业、耐火材料制造业、蓄电池生产业、水泥生产业等行业领域、其他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或者近2年来发生过职业病病例的用人单位为重点,兼顾其他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
(二)重点内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7〕90号)关于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内容要求,在全面检查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违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三同时”规定的;
2.违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规定的;
3.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5.违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规定的;
6.违反职业健康监护规定的。
三、时间安排
执法年活动总体上分为4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3月底前)
各镇安管中心、街道网格化管理中心要根据辖区内前述重点范围内用人单位实际数量,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本次执法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排查辖区内重点范围内用人单位信息。请于3月26日前,将实施方案以及辖区内重点范围用人单位清单(附件1)上报区安全监管局职卫科。
(二)监督检查(4-9月)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试行)》以及各次专项治理行动相关检查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请于6月25日、9月25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报送内容包括活动安排部署、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附件2)、典型案例等。
(三)督促指导(7-10月)
区安全监管局将该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通报批评。
将组织对各街镇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内容包括:执法年活动安排部署、重点监管范围企业排查、监督检查开展、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联合惩戒及“黑名单”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全面总结(11月)
各镇安管中心、街道网格化管理中心要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表等报送区安全监管局职卫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安管中心、街道网格化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执法年活动,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要按照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要求,将执法年活动与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提高监管效率。要合理谋划,统筹安排,将执法年活动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机结合起来,适当提高重点范围内用人单位监管覆盖率。
(二)加强沟通协调
各镇安管中心、街道网格化管理中心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重点范围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管理基础等基本信息。在执法年活动开展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疑难案件以及工作中的突出矛盾问题等,应及时与区安全监管局沟通,协同处置。
(三)实现标本兼治
各镇安管中心、街道网格化管理中心要通过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等措施,引导、扶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设备和材料。要以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手段,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各项措施,实现重点范围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有效遏制。
(四)严格行政执法
在执法年活动中,对依法应当处以罚款的违法行为,一律按要求处相应罚款;对依法可处以罚款的,要视情节严重并处罚款;对责令限期改正的,要按照规定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处以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或者提请区人民政府责令关闭。要加强警示教育,对所有行政处罚依法信息公开;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一律公开曝光,切实起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要严格执行联合惩戒及“黑名单”制度。对以下2类用人单位要按照《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按程序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安监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利用好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营造有利于执法年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开展执法年活动中,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先进典型用人单位的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其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辖区内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六)及时报送信息
要按照节点要求,按时上报实施方案、阶段性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等材料。在开展执法年活动过程中,要及时梳理和总结执法活动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有关制度,在后续的执法年活动中及时调整部署,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要及时收集各项工作资料,提炼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得失,形成活动台账,随时准备迎接上级部门可能开展的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突击检查。
附件:1.重点范围内用人单位清单
      2.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5日
 
(联系人:凌璐,电话:69736088,RTX:linglu,传真:69736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