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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QE2305000-2017-011

主动公开

青安监管(2017)22号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6.28

各镇、街道安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要求,科学制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危害治理和监管的政策措施,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专项调查工作,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对本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开展专项调查,掌握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行业分布、职业病危害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人群分布以及防护措施等基本信息,建立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信息库,为执法计划编制提供依据,为尘毒危害治理打好基础,并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调查以及日常监管,使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相关指标在2020年达到以下目标: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三)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率达到80%以上;
(四)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五)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取得相应安全上岗证)均达到95%以上。
三、风险分类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一般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通过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作出综合判断,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采取相应的分级管理措施。
四、调查范围
各镇、街道安管中心应在本区2013-2015年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辖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和统计:对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或生产经营、职业病危害状况等发生变化的已申报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必须纳入此次调查范围。
五、进度安排及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调查从2017年7月开始,至2018年6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信息核查阶段(2017年7月至8月)。各镇、街道安管中心要深入开展调查,全面掌握本辖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情况,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信息登记表(附件1),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变更,组织人员梳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对已经注销的用人单位信息要及时清理,于2017年8月4日前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信息登记表、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信息库(附件1、2复印件)报送至区安监局职位科。
(二)集中执法阶段(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各镇、街道安管中心可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危害治理等工作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全面检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作业环境存在重大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经治理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
(三)总结阶段(2018年5月至6月)。各镇、街道安管中心要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专项调查工作以及技术改造、转型升级与淘汰退出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于2018年6月8日前将专项调查工作总结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3复印件)报送至区安监局职位科。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强化责任。各镇、街道安管中心要高度重视专项调查工作,精心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时限,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指导,确保专项调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科学指导,夯实基础。对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无法确定的,各镇、街道安管中心可以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职业卫生专家协助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判定,确保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型用人单位,各镇、街道安管中心要进行重点监督、重点指导,以专项调查为基础,与危害治理、现状评价、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相结合,并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严格源头控制,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
 

 
 

 

 
附件: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信息登记表

 

2.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信息库

      3.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监管情况汇总表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8日

 
 

(联系人:凌 璐   联系电话:69736088   传真:6973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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