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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安监局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吸取“7.2”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胜化工厂液氯储罐泄露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QE2305000-2016-009

主动公开

青安监管〔2016〕25号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07.27

各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街道安监科,各有关单位:

2016年7月2日,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胜化工厂液氯储罐发生氯气泄漏事故,造成9人受伤。现将上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认真吸取“7.2”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胜化工厂液氯储罐泄漏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消防委办〔2016〕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街道安监科,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遵照执行。
当前我区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化工企业进入事故易发期。为深刻吸取化工企业相关事故教训,防止我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各相关单位在落实《通知》要求的同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各相关化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本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隐患上报工作(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二、各相关化工企业应加强自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做好岗位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工作。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开展相关应急救援演练。同时确保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相关救援设备完善可靠。
三、各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街道安监科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本辖区内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附件:《关于认真吸取“7.2”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胜化工厂液氯储罐泄漏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