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本市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QE2305000-2016-010
主动公开
青安监管〔2016〕26号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08.02
各街、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16〕13号)精神,现将《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本市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监危化〔2016〕5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街、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按照要求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加大检查力度,根治一批重大隐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关闭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方案要求,及时开展自查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附件:《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本市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