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箱包制造和制鞋业职业危害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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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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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4
索取号:QE2305000-2012-002 发文字号:青安监管〔2012〕10号 发文日期:2012-04-23
各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各街道安监科,青东农场安监科:
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本市开展箱包制造和制鞋业职业危害治理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12〕45号)精神,将组织开展青浦区内箱包制造和制鞋业企业情况的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于该专项治理各阶段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区安监局。
近几年来,全国范围内陆续出现箱包制造和制鞋业从业工作群体性的职业中毒事件。其中以2011年年底广州报告的1,2-二氯乙烷中毒事件最为突出,自2011年12月底至2012年3月初,广州的白云、荔湾两个区的箱包皮具生产企业共发生39例中毒,其中3例因医治无效死亡。在此之前河北、浙江、北京也曾发生过箱包制造企业苯中毒致人死亡,正己烷群体性中毒等事件。从本市范围来看,根据市局对两年以来的慢性职业中毒报告病例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苯中毒已经和尘肺、噪声聋成为本市三大类多发职业病。苯中毒报告病例的数量上升趋势明显,2010年全市共报告苯中毒病例10例,2011年苯中毒报告病例上升到43例,中毒的作业人员中年龄最小的仅为22岁,接触时间最短的不到一年。报告的病例来源主要是箱包制造和制鞋企业。
上述事故的共同特点是:一是用人单位多为家庭作坊或小型加工企业,技术水平低,工艺落后;二是用人单位追求高利润,选用高毒、廉价的胶黏剂(含苯、1,2-二氯乙烷)取代环保胶黏剂;不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三是用人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对职业危害防范治理的意识缺乏,作业环境差,缺乏职业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四是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差,缺乏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健康受到伤害不敢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为改善本区箱包制造和制鞋企业职业危害现状,遏制慢性职业中毒病例数量快速上升的势头,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监总健〔2011〕132号)的精神要求,现决定对全区箱包制造和制鞋企业职业危害开展集中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专项治理要围绕“五个结合”来开展,即:专项治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主体责任相结合;专项治理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工作相结合;专项治理与将来颁发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相结合;专项治理与制定行业职业危害防治标准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治理要切实落实本区箱包制造和制鞋企业的职业危害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使急、慢性中毒事故明显下降,杜绝有严重社会影响的职业危害事故(事件)的发生。同时,通过治理研究制定箱包制造和制鞋企业职业卫生防控管理标准,并为颁发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打下坚实基础。具体要做到“五个明显提高”: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认识水平明显提高;二是从业人员的防护意识明显提高;三是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率有明显提高;四是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率和合格率有明显提高;五是作业现场职业危害防护条件有明显提高。
三、治理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重点,督促箱包制造和制鞋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主要内容包括:
1.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备案情况;
2.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包括规章制度建设、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兼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配备、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危害治理管理资金安排、职业危害管理档案等;
3.职业危害源头治理情况,包括建设项目“三同时”申报审查、推进工艺改革、引进自动化设备、采用无毒或低毒的胶黏剂、清洁剂等;
4.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执行情况,包括开展日常监测、每年一次检测、三年一次职业卫生现状评价、以及将检测评价结果告知等;
5.职业危害防护情况,包括防护设施运行维护保养、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正确使用、佩戴以及日常管理情况等;
6.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包括接害人员岗前、岗中和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结果告知、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等;
7、其他相关情况,如专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职业危害警示告知情况、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报告处理情况,等等。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5月):一是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节点、措施要求,并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方案报至区安全监管局。二是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利用各种媒体、形式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以及专项治理工作,使用人单位管理层和从业人员充分了解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专项治理的要求。三是根据提供的企业名册,对本辖区箱包制造和制鞋企业分布情况进一步核查,组织各用人单位认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自查报告表》(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并将《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附件2)于5月28日前报至区安全监管局。四是要组织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9月):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间节点。要加大资金投入进行职业危害治理和防护设施改造,提高职业危害防控水平。对于未组织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的要主动完成申报备案,对于未按规定开展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要自觉请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评价工作。
(三)整改执法阶段(2012年10月-11月):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要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可以会同工会和其他有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用人单位职业危害治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备案、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对于不依法开展申报、检测、评价,或检测、评价结果超过国家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改正,仍不开展申报、检测、评价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作业。
(四)督查总结阶段(2012年12月):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汇总关闭企业名单报区安全监管局备案。区安全监管局对各镇、街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要求另行通知)。区安监局将汇总各镇、街道安管中心的工作经验和成效并予以通报,对组织工作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予以批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各镇、街道安委会工作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各镇、街道安管中心要高度重视箱包制造和制鞋企业所引发职业中毒事故的严重性,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类职业中毒事故对劳动者健康来来的危害以及事故对社会所带来的影响。对专项治理工作要做到调研详细,准备充分,部署周密;要明确治理责任,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要计划安排合理,阶段重点明确,推进扎实有序,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各镇、街道安管中心要通过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等措施,引导、扶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各项措施,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着力构建职业危害防治的长效机制。
(四)严格执法,重在规范
各镇、街道安管中心要加强对箱包制造、制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善规章制度,进行防护设施技术改造,尽快提升防护水平,减少和控制职业危害。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对于专项治理不到位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区安监局将会同各镇、街道安管中心依据不同阶段的重点,安排行政检测,掌握现场数据,分析判断治理成效。
(五)部门合作,齐抓共管
各镇、街道安管中心要加强与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协作,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寻求多方力量的支持、配合。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从多方渠道获得执法信息,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六)加强研究,立足长效
各镇、街道安管中心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掌握本辖区箱包制造、制鞋企业职业危害和职业卫生监管基础数据;要建立信息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定期进行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在推进过程中的发现重大案情和存在突出矛盾问题,应及时与区安监局沟通;要加强箱包制造和制鞋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分析研究,形成专题治理总结报告,于2012年11月26日前报区安监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