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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青浦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QE2305000-2016-002

主动公开

青安监管〔2016〕6号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03.03

 

各镇、街道安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结合《青浦区安全监管局、青浦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安监管〔2016〕5号)明确的工作目标,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监管,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现将《青浦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日 

 

 

(联系人:吴月红 联系电话:69736088  RTX:wuyuehongb)

 

 

 青浦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以下简称49号令)已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49号令,加强本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决定开展为期3年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3 -2015年,本区开展了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申报核查的排摸工作,基本掌握了全区范围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的数量、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数量,初步建立了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的“一企一档”,为进一步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2016 -2018年,对上述排摸核查过的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完成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其中,2016年,重点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2017年,重点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2018年,重点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

二、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1~3月)

1.通知下发后,区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业务培训。

2.各镇、街道安管中心于3月中旬结合实际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3.3月底前,各镇、街道安管中心组织完成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

(二)监督检查阶段(4~7月)

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49号令的要求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2011)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应主要包括(可参考附件1):

(1)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

(3)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及报告;

(4)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

3.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用人单位统一分类保管,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主要包括(可参考附件2):

(1)劳动者个人信息卡;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历次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好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防止出现遗失。

各镇、街道安管中心应对用人单位耐心指导、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上报区安监局进行处罚。

(三)抽查复核阶段(8~10月)

各镇、街道安管中心应于8月1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需要整改的用人单位的全部进行复核,核查其整改情况,并做好信息汇总、更新(可参考附件4)。

区安监局将于10月15日前,按5%~10%的比例完成对监督检查中需要整改的用人单位的抽查复核,核查其整改情况;

(四)总结阶段(11~12月)

各镇、街道安管中心要深入总结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按照区安全监管局统一安排撰写工作总结,填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汇总表》(附件3),于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汇总表》(附件3)报送区安全监管局职卫科。区安全监管局将汇总、总结全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情况,并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有助于引导用人单位掌握本单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自觉做好防范防控工作,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切身利益,也有助于安全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各镇、街道安管中心要高度重视,把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本区域职业健康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给予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二)精心组织,明确目标。各镇、街道安管中心要健全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与专项治理、现状评价等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要认真做好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有效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建档率要达到100%,职业病危害较重、一般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建档率要达到80%以上。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镇、街道安管中心要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的协调、沟通,依照《青浦区安全监管局、青浦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安监管〔2016〕5号)建立的工作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问题。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镇、街道安全中心要认真总结,将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中的工作方法、典型经验、出现的问题和对策及时报送区安全监管局职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