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本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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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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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1
索取号:QE2305000-2011-003 发文字号:青安监管〔2011〕5号 发文日期:2011-03-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建交委,张江高科青浦园,出口加工区,青东农场,各镇、街道、张江高科青浦园、出口加工区总工会:
根据市政府决定,2011年30万农民工的安全培训继续列入政府实事项目。按照市政府有关“把实事办实、实事办好”以及实事项目“尽早启动,加强督办,扎实推进”的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本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以农民工较为密集的行业为重点,兼顾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着重对在岗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此基础上逐步将重心前移、过渡到岗前培训,确保农民工经安全生产培训后持证上岗,建立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以提高广大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和降低农民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全年安全生产形势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培训任务
根据市局的要求,我区今年的培训任务是3万人。我区计划上半年完成培训10000人,下半年完成培训20000人,10月下旬前完成培训任务。
三、培训要求
培训工作要继续坚持“五个统一”,即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时间,统一考核和统一证书。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实施办法》(沪安监管法规[2007]52号)执行。要重点将小型民营、私营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纳入安全培训的计划中,做到安全培训的全覆盖。农民工培训由区安监局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担任。
四、培训宣传
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宣传,加强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发动,并及时总结和报道在农民工培训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先进事例,每月月底前向区安监局办公室提供报道和图片资料,以及培训的进展。区安监局将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农民工培训工作进行视察,并定期向区人大、区政协汇报或通报培训情况,扩大社会知晓度。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