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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QE2305000-2016-008

主动公开

青安监管〔2016〕23号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07.04

各街、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6〕4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深刻吸取江苏省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管理,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专项整治,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各街、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全面排摸、整治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主要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仓储经营企业、批发(带有储存设施)经营企业的罐区、仓库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场所。并于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执法检查处罚情况明细表(附件2),于2016年10月3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统计表(附件3)。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于每月月底前,通过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按时填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附件:1.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2.执法检查处罚情况明细表
3.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统计表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