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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区建筑市场实施方案

主动公开

2011.04.26

索取号:QE2305000-2011-007     发文字号:青安监管〔2011〕16号     发文日期:2011-04-18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号)、《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沪府办201110号)、区政府《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青浦区建筑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府办发201136号)、市安监管局《关于印发本市安监系统开展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沪安监管协调201142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深刻反思,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整顿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城市运行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和区府办关于整治工作中各政府职能部门的任务分解,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区安监局开展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区建筑市场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管理为重”的方针,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整治建筑市场的要求,突出加强建筑市场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和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可控。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本区建筑市场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区建交委全面摸清本区建筑市场特种作业培训现状,严厉打击在特种作业培训中的各类违法行为,真正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培训中的主体责任,规范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培训行为。

(二)依法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和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对因转包和违法分包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转包和违法分包负责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对事故责任企业实行社会公告制度,向本区投资管理部门和银行金融机构进行通报,使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内容

(一)特种作业方面:

1、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监督检查范围主要是建筑市场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登高架设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五类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2、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履职情况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履职情况两个方面:

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的执行情况;培训制度和培训档案建设的情况;培训的工作计划、教材、师资、教案的编制,培训管理等情况;培训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持证上岗的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期间应当享有待遇的落实情况;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培训资质管理的情况;组织机构设置,包括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的情况;教学及培训考核设施配备和管理的情况;教师配备及其学历、职称、培训考核和管理的情况;教学组织及学员管理的情况;培训档案建设的情况;培训收费的情况;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建筑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方面

1、严肃查处事故。对建筑领域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区安监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实行社会公告制度,调查结束后对事故责任企业在区安监局网站予以公告,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向本区投资管理部门和银行金融机构进行通报,由其按照投资和融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企业在投资和融资方面予以限定,提高事故查处的威慑力。

2、严厉追究因转包和违法分包酿成事故的责任。对在事故查处中发现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区政府的事故批复,依法分别对相关企业及责任人予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对发现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由区监察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由区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具体步骤

此次建筑市场整治工作分自查、抽查和督查等三个阶段。区安监局成立区安监局整治规范建筑市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施剑文

副组长:崔新泉

   员:陆海根、朱芳华、计建军、宋瑞雪、姜叶云、赵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安监局监察科具体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一)自查阶段(20114月至6月)

下发《青浦区建筑工程概况及特种作业持证情况调查摸底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详见附件)到本区各建筑工地,530日前将调查表统一上交到区安监局。调查摸底务必做到全覆盖,凡在本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均需完整如实填写表格内容。区安监局在625日前将本区建筑领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书面报市安监管局。

(二)抽查阶段(20117月至10月)

根据各建筑工地上报的调查表,区安监局将于7月上旬至10月中旬间开展不间断抽查,分组对被抽到的工地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督查阶段(201111月至12月)

按照市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的督查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本区实际,组织相关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在区建交委下属区安全质量监督站配合下,全面摸清本区建筑领域特种作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现状,及时上报市安监管局,严肃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查处。

(二)各镇、街道相关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协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地加强安全监管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安全隐患。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定期通报情况,按时报送信息。

  

  

  

                                                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