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邻氯苯基环戊酮生产经营许可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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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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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2
索取号:QE2305000-2012-011 发文字号:青安监管〔2012〕30号 发文日期:2012-10-10
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为认真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邻氯苯基环戊酮生产、经营许可事项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2〕13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邻氯苯基环戊酮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安监科请按照《通知》精神,加强领导,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涉及邻氯苯基环戊酮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对发现有邻氯苯基环戊酮生产、经营情况的企业,要求该企业填报氯苯基环戊酮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并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调查结果汇总上报至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科。对未按规定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而从事邻氯苯基环戊酮生产、经营的企业,一经发现,应予以查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