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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委 区建管委 区安监管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QE2305000-2016-013

主动公开

青安监管〔2016〕30号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09.14

各镇、街道经发办、安管中心:

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交通委 市安全监管局的工作要求,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工信明电〔2016〕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高度警惕
各街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做好超前预防,按照要求,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做好危险化学品汛期防控工作,严防因雷电、暴雨、台风、洪涝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汛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安全。
二、提前做好防范
各街镇要全面摸清辖区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底数,建立一企一档。要针对汛期危险化学品特点,开展分类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汛期安全检查,深入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加强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等各项措施要求,有效防控危化品安全风险。
三、加强协同联动
各街镇要及时根据气象部门关于特殊灾害天气预报信息,做好企业安全风险防范等重要信息告知工作,提醒相关企业落实防范措施。督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值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强部门协同、预警预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互通共享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提高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效率。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区经委          区建管委           区安监管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