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青浦区安全监管局关于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QE2305000-2016-006

主动公开

青安监管〔2016〕18号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05.30

 各街、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严防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沪安委办〔2016〕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10月,在本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安全整治。
各街、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要详细排查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情况,全面摸清辖区内涉及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企业的底数;要进一步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危险特性宣传教育,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硝酸铵安全管控方面,要督促硝酸铵及涉及硝酸铵的复混肥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操作、分析、检修规程,严防生产、检修过程中出现超温或原料、成品中杂质超标;对所有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硝酸铵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核定储存量及周边安全距离,储存场所必须阴凉、通风、远离火种,严禁将硝酸铵与易(可)燃物、还原剂、酸类、活性金属粉末混存;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等规定,销售和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硝酸铵,落实硝酸铵销售和购买许可审批、运输许可审批、流向信息登记制度。
在硝化棉安全管控方面,要研究提高硝化棉包装质量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硝化棉包装管理,防止流通过程包装损坏;要落实高温酷暑天气条件下硝化棉储存环节的温度监控和降温措施。
在氰化钠安全管控方面,要严格氰化钠购买许可证、氰化钠道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审查。严格氰化钠运输安全管理,严禁与禁配物混装混运。
(二)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整治。
各街、镇要认真落实近年来本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整治。
一是各街、镇要推进本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区域内且不在工业园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督促自动化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工作不彻底的企业进行整改。
二是各街、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要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沪安委办〔2015〕23号)和《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青安监管〔2014〕28号)要求,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逐一复查,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
三是各街、镇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街、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有关规定,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安装监测监控设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责令立即整改,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严防恶性事故发生。
四是街、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要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对人员和资质管理、工艺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等4大类40项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指导企业开展新开发的化工工艺反应风险评估,严禁采用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及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化工工艺从事生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间歇式化工生产安全管理的通知》(沪安监危化〔2014〕5号)和《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间歇式化工生产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青安监管〔2014〕2号)要求,切实加强使用间歇式反应器进行化工生产的安全管理。
五是各街、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5〕60号)和《青浦区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青安监管〔2015〕31号)要求,及时上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清单,持续深入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发生。
三、有关要求
各街、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务求实效长效;要结合2015年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查漏补缺,确保各项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各街、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要于10月2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书面及相关表格(详见附表1、附表2)报送区安全监管局危化科。
附表:1.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安全整治情况一览表;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整治情况一览表。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