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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

QE2305000-2017-003

主动公开

青安监管(2017)8号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4.12

 

各镇、街道安管中心: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青浦区关于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青安监管〔2016〕9号)要求,按照时间节点,结合《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求》(以下简称《监督检查要点》),有步骤地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达到“四个100%”(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培训率;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接触粉尘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
按《青浦区关于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青安监管〔2016〕9号)要求,2017年7月-10月集中执法阶段,重点检查两类企业粉尘防护设施、个人防尘用品、职业卫生培训、定期检测和现场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等5个方面。
各镇、街道要将两类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总结、陶瓷生产和耐火企业治理情况监督检查表、陶瓷生产和耐火企业治理情况年度汇总表,以及监督检查表复印件,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送区安监局职卫科。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2日
(联系人:吴月红  联系电话/传真:69736088  RTX:wuyuehongb       
  邮箱:safety@shqp.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