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的通知
QE2305000-2019-008
主动公开
青应急〔2019〕5号
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2019.03.22
各街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伤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主席习近平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盐城化工厂事故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批示,进一步排查并消除危化品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夯实各环节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经营(自带储存设施)、重大危险源企业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自2019年3月29日
四、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查。涉及检查范围的有关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隐患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街镇检查。各街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要对本辖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组织开展检查,全面摸清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底数及安全生产现状,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督促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强化隐患治理。
(三)重点检查。区应急管理局将对3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经营(自带储存设施)、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和隐患依法依规督促整改,并及时通报属地政府。
(四)推进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评价评审工作。各街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要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鼓励危化品使用单位委托相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以评审促安全。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录报送质量和水平。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录报送工作已进入常态化管理,目前存在报送信息不全面、使用品种和数量核对欠准确等问题。各街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和企业开展登录报送工作,在深入排摸的基础上,推动相关单位和企业定期做好登录报送信息工作,努力做到全品种、全覆盖。
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