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QE2305000-2019-012
主动公开
青应急〔2019〕22号
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2019.06.28
各镇、街道,有关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本区社会应急力量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
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和红十字会、共青妇联等群团组织下属的主要开展应急业务的社会组织,以及由区级政府部门管理或指导的、单次应急行动中出队人数不少于18人的社会应急力量(社会应急力量不包括企业专职应急队伍)。
二、调查摸底内容
社会应急力量组织机构、专业技能、人员构成、救援能力、救援经历和经费保障等信息。有关数据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信息填报、属地核查(即日起至6月27日)。各街镇、有关单位组织本辖区、本系统内社会应急力量填报《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表》(附件1),并对上报的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进行实地核实。请于6月27日16时前,通过RTX将汇总的有关信息(附件2)连同(附件1)一并报送区应急局。如本辖区(系统)内没有符合条件的队伍,也请零报告。
(二)区应急局实地调研阶段(6月27日至7月5日)。7月5日前,区应急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信息,开展实地走访调研,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核实有关信息,了解掌握队伍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听取有关社会力量建设的意见建议。
四、确保调查质量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要指定1名联系人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并于6月27日将联系人名单(附件3)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单位要对社会应急力量填报的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信息真实、规范、有效。
(三)加强沟通联络。以此次调查摸底工作为契机,各单位要与本辖区、本系统内的社会应急力量建立长效沟通联络机制,区应急管理局也将与各社会应急力量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掌握社会应急力量建设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共同推进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发展。
附件:1、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表
2、社会应急力量调查摸底汇总表
3、调查摸底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24日
(联系人:应急指挥科张龙明A,电话:69736089 189163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