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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QE2305000-2019-013

主动公开

青应急〔2019〕23号

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2019.06.28

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构建高效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有效管控安全风险,现将《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沪应急执法〔2019〕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各街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分期分批组织2018年底前已经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已经注册申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本管理系统的使用培训。其中,已经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2019年12月10日前通过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系统报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其他工作要求按照《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