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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成立行政处罚案件

QE2305000-2019-017

主动公开

青应急〔2019〕29号

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2019.07.19

机关各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规范、准确、有效、及时地实施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区应急管理局实际,现决定成立青浦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及职责 

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成,实行主任负责制。成员如下:

案审委主任:  杨叶青 党组书记、局长

案审委副主任:   徐永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剑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良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

案审委委员:  综合协调科

执法监督科

灾害防治科

法制宣教科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案审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机关案审委工作规程、议事规则等制度; 

(二)审理各行政处罚案件。 

二、性质与任务 

案审会是本局负责实施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其形成的决定原则上不再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其主要任务是对以局名义办理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决定。 

三、审理范围 

(一)拟处责令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 

(二) 有关职能部门对案件处理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 

(三)市级挂牌督办的; 

(四)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五) 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 

四、工作程序 

(一)办案机构向法制宣教科提出申请并提交案件全部材料(包括案件终结报告的电子版); 

(二)法制宣教科协调确定时间后通知相关人员召开案审委会议;

(三)在案审委主任或分管法制工作的副主任主持下,召集分管领导、办案机构负责人、承办人员等相关人员对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与案件审理有关科室成员必须参加案审委会议。 

(四)案审委会议流程:先由办案机构汇报案件的调查经过、违法事实、违法认定主要证据、初步处理意见,分歧焦点等情况,再由参加案审会讨论的成员发表意见。

(五)经过集体讨论能够形成处理意见或决定的案件,应按集体讨论形成的意见或决定执行;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或决定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全体表决形成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主持人认为有必要另行决定的除外。 

(六)案审委讨论的案件应由法制宣教科将会议讨论内容记录在《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中,记录应如实反映现场讨论的真实情况以及形成的最后决定,参加集体讨论的全体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应归入本案案卷。

(七)讨论结束后,法制宣教科将案卷交予办案机构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