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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复产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QE2305000-2020-001

主动公开

青应急〔2020〕4号

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2020.02.07

各街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有关企业:

当前正处于复工返潮高峰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关键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形势平稳,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备案工作

原则上企业复工不得早于2月10日,因特殊原因确需在2月10日前提前复工的企业,要按照市经信委有关要求,报所在街镇或园区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复工。

二、全面落实复产复工和疫情防治措施

一是制定落实复产复工方案。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充分考虑假期延长、人力不足、开工延后等新情况新问题,提前谋划做好复工复产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各种仪表、管道、阀门、危险品储存装置和厂房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修、检测,尤其是对高危操作岗位、动火作业场所和高温高压区域、粉尘车间、挥发性气体车间、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对存在安全隐患、重要岗位人员不齐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复产复工。

二是建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企业应成立由企业负责人任组长、各车间主任组成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进行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质筹备等方面工作;要制定肺炎疫情防疫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人员力量到位、制度保障到位,疫情防护措施到位。要切实加强与属地街镇之间的沟通联系,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救治等要求。

三是加强企业内部人员管理。要对近期返沪复工员工春节出行情况及健康状况进行排摸、汇总并报所属街镇。要督促所有返沪员工按照有关规定居家隔离14天,在确认无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对春节期间出沪探亲或旅游的员工,返回工作岗位前需落实出行情况和健康状况信息登记申报,在确认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方可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了解、掌握员工每日健康状况,严格执行体温筛查制度,在厂区门口对上下班人员开展体温检测。督促企业员工按要求佩戴口罩。

四是全面加强企业卫生管理。要保持厂区的清洁卫生,保持办公场所、生产车间等良好通风。复工前对工厂各个区域,特别是办公区域、食堂、车间、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毒杀菌处理,确保工厂内部人员的防护安全。

五是严格进出管理。严格管理厂区,对进出厂区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和登记,做好相关监测。在疫情解除前,对进入厂区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六是妥善进行应急处置。复产后有任何员工发现身体异常如: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立刻上报各管理层,并立刻进行现场消毒和安排员工及时去医院就医并将确诊结果通知公司。对确诊疫情员工按照疫情管控要求隔离救治,并做好接触人员跟踪排查。

三、减少人员接触加强疫情防控

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传播,减少人员接触加强疫情防控,区应急局将通过快递方式下发相关许可证、备案登记表等。企业有安全生产相关问题尽量通过电话、微信与我局有关业务科室联络咨询,并要尽量减少在厂人员流动,停止举办不必要的各种聚集性活动、会议等,如必须举办,应缩短时间,控制参加人员数量,并遵循相关卫生要求,坚决防止疫情进一步传播。

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