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应急管理局关于2020年进一步强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青应急〔2020〕13号
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2020.04.01
各镇安管中心、街道网格化中心、工业园区:
近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19年工贸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沪应急执法【2020】4号,以下简称《通报》)对2019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通报,提出了下-步工作要求,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强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决定于2020年继续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部署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执法检查,狠抓整改闭环,提升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效果,坚决遏制粉尘涉爆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
三、整治内容
整治内容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为基础,重点整治以下“十项重大事故隐患”:
(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三)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四)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五)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六)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七)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八)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九)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十)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四、整治要求
(一)将《通报》传达到位,制定整治方案
各街镇要迅速将《通报》内容传达到辖区相关粉尘涉爆企业。结合企业数量和分布情况,突出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领域,分清轻重缓急,按照涉粉人数从多到少、行业风险从高到低,制定整治方案,逐步实现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十项重大事故隐患”的全面整改。
(二)加大排摸力度,完善动态监管
各街镇要在2019年粉尘涉爆企业排摸的基础上,进一步甄别、核查、夯实粉尘涉爆企业尤其是涉粉作业30人以上企业底数,切实做到“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一街镇一名册”。对新排查出的企业、非涉爆粉尘企业等重要信息变更的企业,要及时更新数据信息,确保底数动态监管。
(三)严格执法检查,明确分级执法
1、根据“推进分级执法”精神,明确分级属地责任,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核查涉粉作业10-29人以及30人以上的企业整改情况。街镇负责核查涉粉作业10人以下粉尘涉爆企业整改情况。
2、区应急管理局拟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抽查粉尘涉爆企业开展“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核验。对核验过程中存在“十项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的执法措施,并予以通报。
3、各街镇应参照区应急管理局,牢牢依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他粉尘涉爆企业开展“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核验,对核验过程中存在“十项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的执法措施,强化执法检查,开展集中整治。对不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的粉尘涉爆企业要严格执法、从严处罚。
各街镇要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涉粉作业10人以下粉尘涉爆企业 “十项重大事故隐患”甄别。10月底前督促落实企业完成 “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各街镇要将粉尘涉爆企业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范围,集中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执法,坚持检查要严、执法要严、整改要严、追究责任和处罚要严,严厉打击粉尘涉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四)多措并举,推动工作落实
各街镇要积极动员部署,落实属地责任,对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标准化评审,要将重大事故隐患作为否决项,严格把关。要通过树立样板企业、示范性专题培训、案例解剖式执法等方式,提升监管人员执法水平。要推动粉尘涉爆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础保障能力。
(五)强化技术支撑,提升本质安全
各街镇要充分发挥国家安标委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或上海市粉尘防爆专家库专家作用,强化粉尘涉爆企业核查、会诊、整改、验收工作。同时积极应用技术成熟的单机式干抛湿除一体机、集中式湿法除尘系统、自动化机械手等本质安全型工艺设备,推广湿式除尘工艺、监测报警装置、“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技术手段,引导企业向本质安全方向转型升级。
请各街镇及时做好辖区内2020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部署,并于2020年5月1日前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方案(加盖公章纸质版与电子版),《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2)报送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15日前将半年整治工作小结,11月15日前将全年整治工作总结(加盖公章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1.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19年工贸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沪应急执法〔2020〕4号)
2. 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联系人:佘震海,电话:69736082.
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
青浦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