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青浦区2020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期满复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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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青应急〔2020〕14号
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2020.04.01
各镇安管中心、街道网格化中心、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期满复评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2020年继续推进我区规模以上企业及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期满复评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及前几年工作经验,制定青浦区2020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期满复评工作方案。
请各镇安管中心、街道网格化中心及工业园区按照方案要求参照执行。
附件:1.青浦区2020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期满复评工作方案
联系人:佘震海,联系电话:69736082。
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
青浦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1
青浦区2020年工贸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期满复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我区拟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的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小企业期满复评工作及其他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本年度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期满复评工作,确保在12月15日前完成。
二、工作任务
(一)筛选整理、确认数量(4月)
区应急局已经整理出各街镇2017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清单,各街镇需要对清单所列企业进行整理、确认,将需进行期满复评企业的最终名单于5月1日前反馈至区应急局。
(二)推动复评、按时申报(5月至12月初)
各街镇根据任务总量及本工作方案,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期满复评及创建工作的推进,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主动到企业中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各企业先在国家应急管理部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后向区应急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未在网上申请的规上企业及小企业将不予受理纸质材料申请。
网上申报网站及创建、复评所需相关材料详见青浦区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www.shqp.gov.cn/safety/)
(三)开展评审、审核公告(6月初至12月初)
各街镇开展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登记及组织评审工作,将评审达标的小企业反馈至区应急局。区应急局开展规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登记及组织评审工作。
三、期满复评及创建工作
(一)规模以上企业
1、规上企业自评人员根据《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实施指南》进行企业内部期满复评/自评工作。
2、申报三级规上企业的评审组织由区应急局负责,评审工作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确保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3、申报二级规上企业的评审组织由市应急局委托市安全生产协会负责,评审工作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市应急局协调解决。
4、区应急局审核公告三级达标的规上企业。
5、市应急局审核公告二级达标的规上企业。
(二)小企业
1、小企业自评人员根据《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进行企业期满复评/自评工作。
2、小企业的期满复评及自评工作原则上鼓励企业自行开展。
3、有条件的街镇,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咨询公司辅导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开展工作。
4、小企业的评审费用由各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财政解决。评审工作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严格按照街镇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5、区应急局公告达标的小企业。
(三)新创建企业
新创建标准化企业(包括规上企业及小企业)按我区往年创建要求进行创建。
各街镇结合往年经验对新创建标准化的企业进行督促指导,有序推进。
四、评审工作要求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办〔2014〕49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期满复评管理办法(试行)》,对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所列隐患的,一律不通过标准化达标评审;对未达到《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沪应急行规〔2019〕2)要求的初评和期满复评企业,待其整改完毕后再提出评审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保持推进力度。各镇安管中心、街道网格化中心要合理调配力量,保证标准化工作有人管,保持必要的投入,要搞好总结,改进方法,解决好突出问题。要结合辖区特点,探索优化评审服务市场化运作、提高工贸小企业达标创建质量的方法。
(二)提高管理水平。各镇安管中心、街道网格化中心和评审组织单位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数量服从质量的理念,及时更新服务企业的内容,继续开展好电话咨询、网站材料提供、现场指导等服务工作,为企业创建提供更多的便利。
(三)强化证后管理。企业接受标准化评审,是评审机构通过对照评分细则,对企业已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现有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确认的过程。标准化工作的成果,在于企业是否实际运行。各镇安管中心、街道网格化中心,将标准化“回头看”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制定专门“回头看”检查表,加强对达标企业的督促抽查力度,坚决打击弄虚作假或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