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应急管理局关于2020年进一步加强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安全监管的通知
QE2305000-2020-010
主动公开
青应急〔2020〕15号
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2020.04.01
各镇安管中心、街道网格化中心、工业园区:
近期,市应急管理局在对各区冶金、有色金属、机械铸造企业的“双随机”抽查中发现,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对吊运、盛装熔融金属的吊具、罐体(本体、耳轴)进行安全检查和探伤检测,存在重大隐患;部分区应急管理局、中央在沪和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对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冶金、有色金属、机械铸造企业底数尚不明晰,存在监管盲区。根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安全监管的通知》(沪应急执法(2020)26号文),结合前期钢铁、铝加工企业排查及专项执法情况,为进一步加强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的安全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安管中心、街道网格化中心、工业园区要立即对从事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的冶金、有色金属企业,从事熔炼、铸造等的机械企业组织开展再排查、再确认,建立监管台帐,督促指导企业根据《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各镇安管中心、街道网格化中心、工业园区要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冶金、有色企业重点事项检查,立即对经排查确认、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冶金、有色金属、机械铸造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其中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如下重大隐患:
(一)企业的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及液渣吊运的影响范围内;
(二)吊运高温熔融金属及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三)未定期对吊运、盛装熔融金属及液渣的吊具(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罐体(本体、耳轴)进行安全检查和探伤检测;
(四)冶炼、熔炼、精炼、铸造等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潮湿、非生产性积水状况,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五)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六)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七)存在金属冶炼工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三、各镇安管中心、街道网格化中心、工业园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立即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并跟踪整改闭环情况,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符合联合惩戒和“黑名单”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惩戒范围,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坚决予以通报或者曝光。市、区应急管理局将同步实施“双随机”抽查,如发现存在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的,将纳入街镇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四、部分冶金、有色金属、机械铸造企业存在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等有限空间作业,涉及铁、铝、镁等金属粉尘,并伴有危险化学品使用。各镇安管中心、街道网格化中心、工业园区要加强工贸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联动,在此次排摸确认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其他各类专项治理中遗漏的企业,应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补报。
五、请各镇安管中心、街道网格化中心、工业园区于5月1日前,将重新排摸确认后的《青浦区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基础信息表》(详见附件1)上报区应急管理局;于11月15日前,将《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表》(详见附件2)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1、青浦区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基础信息表
2、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表
联系人:佘震海,联系电话:6973608。
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
青浦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1
青浦区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基础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填表人: | 填表时间: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行业分类 | 经济类型 | 企业规模 | 金属类型 | 主要工艺 | 熔融量 (万吨/年) | 罐体数量 | 罐体容积 | 冶金起重机数量 | 生产运行状况 | 主要 负责人 | 手机 | 安全管理人员 | 手机 | 是否存在重大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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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行业分类为冶金、有色金属、机械铸造。 | ||||||||||||||||
2、经济类型为国有、外资、民资、合资。 | |||||||||||||||||
3、企业规模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 | |||||||||||||||||
4、金属类型为铁、铜、铝、镁、不锈钢、铝合金、镁合金、其他。 | |||||||||||||||||
5、主要工艺为冶炼、铸造、锻压、压延、其他。 | |||||||||||||||||
6、生产运行状况为正常运行、暂时停产、停产待拆除、停产待搬迁。 | |||||||||||||||||
7、罐体容积按照“1立方米×1个、2立方米×2个”格式描述。 |
附件2
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填表人: | 填表时间: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重大隐患具体描述 | 是否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 是否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是否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隐患整改截止时间 | 隐患整改验收时间 | 未按时完成隐患的原因及后续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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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重大隐患具体描述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填写,涉及多项重大隐患的逐条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