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本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QE2305000-2020-013
主动公开
青应急〔2020〕23号
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2020.05.2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一步加强本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组织开展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沪应急危化〔2020〕45号)要求,区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决定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督导,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各类安全措施有效推进,排查隐患问题有效整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
二、时间安排
自2020年5月10日起至6月30日结束。分2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于6月10日前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第二阶段于6月30日前完成前期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督办整治。
三、重点内容
重点督导检查化工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列入本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单的企业,重点检查部位为危险化学品装置区、储罐区和储存仓库,重点检查内容为: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稳高压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竖管、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等完好有效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工艺处置队建设以及应急联动演练、灭火药剂储备情况。
(三)三年行动整治内容。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罐区等重大危险源要求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联合办公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区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建立联合办公制度,组建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办公室,研究制定本区专项检查督导方案,负责本区构成危险化学品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督导检查工作。
(二)建立检查督导制度,开展深入实地检查。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分工和实际情况,明确检查督导计划,成立联合检查组(由监管人员及行业领域专家组成),选派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组长,深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按照职责依法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督办整治。
(三)多措并举,落实“六集中”工作措施。集中会商。区专项工作办公室组织本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负责人开展集中会商,部署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要求和重点内容。集中培训。组织本区危险化学品监管力量、消防监督力量参加应急管理部集中视频培训。集中检查。联合检查组集中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工作清单,依法督促整改,实现闭环管理。集中督办。区专项工作办公室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跟进督办,确保全面完成整改。6月20日仍未完成整改,提请市、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限期督办整改。集中曝光。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曝光行动,协调媒体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集中演练。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各有关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化工事故处置联合演练工作,磨合消防救援队伍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企业应急消防队伍联合救援机制、处置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严峻的安全形势,充分认清本次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本次专项检查督导与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结合,不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迅速开展工作。
(二)创新工作方式,注重协同联动。检查督导中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纵向市区贯通、上下联动,横向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发挥联合监管优势,做到统一调度管理、联合检查执法。建立完善协作检查督导、联合培训、信息资源共享、应急联动等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检查督导的效率效果。
(三)广泛宣传动员,强化激励约束。要充分利用部门网站、媒体等各类宣传手段,及时宣传本次专项行动,对专项检查督导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通报表扬,积极推广应用; 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相互推诿、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迟缓、逾期没有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对发生事故的,要坚决查清责任,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四)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总结报送。专项工作办公室要确定分管负责人和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在专项检查督导过程中,要及时对进展情况、经验和做法进行认真总结。每日17时前,向市专项工作办公室报送当日检查督导情况;每周五17时前,报送本周检查督导情况;6月20日前,报送本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总结。
附件:1.青浦区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办公室人员名单
2.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统计表
4.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联系表
5.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情况汇总表
青浦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5月15日
青浦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5月15日印发
附件1
青浦区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任:高剑峰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主任:王强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检查组成员:
刘使(组长)区应急管理局执法监督科科长
袁通(副组长)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
蔡君伟(联络员)区应急管理局执法监督科科员
赵霞光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员
附件2
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
一、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二、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等问题。
三、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和冷却降温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
四、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投用,重要参数是否能够远传和连续记录。
五、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是否存在浮盘落底现象。
六、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七、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能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八、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九、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十、危险化学品罐区库房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值班操作人员是否会熟练使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运行。
十一、是否存在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进入罐区。
十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十三、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现象。
十四、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
十五、储罐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灭火药剂储备是否满足救援需要。
十六、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工艺处置队是否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附件3
青浦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统计表
区 域 | 公 司 | 级别 | 企业 类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总计 |
香花桥街道 | 上海翔农工贸有限公司 | 4 | 危化 | 1 | 1 | |||
香花桥街道 | 上海罗门哈斯化工有限公司 | 4 | 危化 | 1 | 1 | |||
香花桥街道 | 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 4 | 工贸 | 1 | 1 | |||
香花桥街道 | 上海领升实业有限公司 | 4 | 工贸 | 1 | 1 | |||
香花桥街道 | 上海新紫鸿食品有限公司 | 3 | 工贸 | 1 | 1 | 2 | ||
香花桥街道 | 上海晶盟硅材料有限公司 | 4 | 工贸 | 1 | 1 | |||
华新镇 | 上海海博西郊物流有限公司 | 4 | 工贸 | 1 | 1 |
附件4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区 | 单位名称 | 类型 (危化/工贸) | 重大危险 源个数 | 重大危险 源名称 | 备案有效期 (年/月/日- 年/月/日) | 检查 情况 | 执法 情况 | 重大 隐患(个) | 一般 隐患(个) | 整治 情况 | 备注 |
1 | xx | xx有限公司 | 危化 | 一级x个 二级x个 三级x个 | 一级: x装置 x罐区 x单元 二级: x罐区 三级: x单元 | 2019.3.10- 2021.3.10 | 责令整改、责令停产整顿、立案处罚 | x | x | 样单 | ||
备注:重大危险源个数应填写企业涉及全部重大危险源;检查情况应填写具体发现隐患问题;执法情况应填写责令整改、停产整顿、立案处罚具体情况;整治情况应填写整改计划及整改落实情况;每日上报材料中执法情况和整治情况可不填,待后续总结时上报。
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联系方式: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