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气象局 上海市地震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对已命名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开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QE2305000-2020-015
主动公开
青应急〔2020〕35号
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2020.07.23
相关街道、镇,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气象局:
根据《关于提高我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意见》(沪委发〔2020〕14号)、《关于对已命名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开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应急减灾〔2020〕65号)要求,请相关街镇社区管理部门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对照本街镇历年来创建已命名的社区管理情况进行自查(附件2),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各社区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抽查评估,并做好迎接市级部门的复查工作。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专人落实自查整改工作,经市联合复查组抽查并整改不合格的社区,将按程序撤销其命名、收回牌匾,以一定形式公开发布并通报所在地政府。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对已命名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开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2.上海市“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单
3.上海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动态管理抽查评估表
4.青浦区对已命名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开展动态管理抽查评估工作计划
街镇、社区开展动态管理工作联系人名单
单位:
请于2020年8月7日中午前通过RTX发送至青浦区应急管理局灾害防治科:张龙明。
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