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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做好自然灾害应急安置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

QE2305000-2020-016

主动公开

青应急〔2020〕39号

2020.07.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本市已进入台风、暴雨、天文大潮、太湖洪水“三碰头”“四碰头”风险增加期,人员避险转移安置场所随时可能启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本区疫情防控常态化机制下防汛防台等应急情况下人员撤离安置场所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真正要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积极会用相关部门,做实做细人员安置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夺取防汛防台和疫情防控双胜利。

二、进一步加强场所管理

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相对集中、便于转移、就近安置、确保安全的要求,健全并落实安置场所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场所选址。要精心选择结构坚固、抗灾避险能力强的建筑物作为安置场所;安置场所启用前,要组织力量对房屋建筑及供水、用电、消防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置场所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安全制度。要制定安置场所应急预案,完善管理人员职责、避险人员行为守则、消防安全规则等,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运转有序,严防火灾、触电等各类事故发生。

(三)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完善入住登记、生活救助、人员回迁等转移安置工作流程,确保防汛抗台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安置场所安全、有序启用,对安置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及时做好接收转移安置群众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组织指导各相关单位切实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安置场所满足相应的卫生防疫条件。

(一)加强场所卫生管理。组织街镇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及时对场所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配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和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洗手卫生设施、消毒药械,保持场所内设施设备清洁,保持空气流通。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区域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各避险安置场所设置医疗点和临时隔离点,发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要及时就医诊断,体温异常的应及时隔离,并向医疗卫生单位报告。

(二)加强工作人员和避灾人员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绿码上岗,工作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防护口罩,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工作人员应理解停止工作。各安置场所的避灾人员严格执行“扫码+测温”,做好排查和登记,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减少不必要的交流和密切接触,设置安全、合理的休息(就餐)位置。

四、进一步加强生活秩序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按照灾害救助相关要求,积极落实好安置场所基本生活保障。

(一)要配备基本设施用品。场所内要储备相应数量的救灾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包括床铺床位、食品饮用水,尽量做到人性化安置,特别是对老弱病残人员要加强关心,确保安置人员有住处、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

(二)加强场所标识管理。在醒目位置和主要道口设置安置场所标识、指示牌,标注应急撤离路线、人员疏散标志和安置场所功能分区图,方便群众识别。同时,张贴悬挂有关图片资料,有针对性的宣传防灾减灾救灾科普知识。

(三)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安置场所报保持清洁卫生,食物的采购、制作、存放应当符合卫生质量要求。推行盒饭制分散用餐,避免人员聚集。

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