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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区开展2020年全国综合性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QE2305000-2020-019

主动公开

青应急〔2020〕55号

2020.09.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我区2020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工作,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提高我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意见》(沪委发〔2020〕14号)和《关于本市开展2020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历年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关于提高我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完善综合减灾示范创建管理机制,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完善创建标准,推动与精神文明、安全发展等创建工作联动,不断夯实基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基础。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的重要意义,依据创建标准,大力推进创建工作。

二、加强组织推进

(一)任务准备阶段(9月30日前)

根据上海市创建管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市应急局制定并下发2020年创建工作安排,部署2020年全市创建任务,组织相关村居委同志参加市局开办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0日前)

根据2020年创建通知要求,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指导社区申报2020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对照创建标准,整理申报材料,评选出符合要求的村居做好创建准备,向区应急局提出申请创建。

(三)评估推荐阶段(10月15日前)

区应急局根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创建示范社区申请情况,开展区内评审,评估社区创建工作情况,完成区内评选确定参加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单位。

(四)区级验收阶段(10月20日前)

区应急局根据评选出的创建名单,组织区相关部门专家,对创建示范社区的软件资料,硬件设施,救灾队伍建设、救灾应急物资等等进行初审,现场指导创建工作,完成初步验收。

(五)市级验收阶段(10月底)

根据区级验收情况,确定推荐“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名单,报市应急局审核。根据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的要求,登录国家减灾委创建示范社区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网上操作系统网址、系统开放时间、各区账号、操作方式等内容,将在接应急部通知后另行发布)。

三、把握有关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

参照以往创建工作实际及市局总体要求,2020年本区计划推荐申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个(2个居村类),主要以居村类社区为创建主体开展创建工作,推荐综合减灾成效显著、条件较好的街道(乡镇)类社区创建申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创建实施办法的要求,明确创建目标,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是全面加强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提高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和各类突发事件能力的迫切需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申报创建的目标任务、规定的时序进度,稳步推进工作,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创建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各村、居委要结合自身特色,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和资源,以创建工作带动社区各项防灾减灾工作有序开展,有效提升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三)加强业务指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主动靠前、克服困难,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创建标准,结合社区实际全面指导和推进创建工作,从社区选择、台账编制、现场指导和实地考评等各环节,严把创建申报关、评审关,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候选单位,确保本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经得起检查和监督。

(四)强化统筹协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协调其他行政、社会力量,整合社区资源,指导创建社区制订创建工作计划、落实创建工作经费、按时完成阶段性创建工作任务,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