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QE230500020250006
依申请公开
青应急〔2025〕30
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2025.06.13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持续优化政策全流程公开,以更高质量政务公开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青浦区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2025年青浦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优化政策解读和获取服务
(一)拓展政策集成主题。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需求,以“一件事、一类事”为视角,加强政策集成主题库内容和维护更新,拓展政策集成主题。
(二)持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聚焦营商环境、惠企服务、民生实事等领域的政策解读,坚持应急管理相关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应解读、尽解读”。解读材料应聚焦核心概念、关键词、适用范围、办事指引、操作方法、执行口径、惠民利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内容,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清晰提供政策落地的指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政策出台后针对市民企业咨询集中的问题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动态跟踪解读。
(三)加强政社合作。采取政企沟通会、专题培训班、政府开放活动、进社区送教上门等形式,引入专家学者、产业园区、街道社区、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多元化力量配合开展贴近企业、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政策推送、解读等服务。
二、强化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
(四)加强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完善政策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丰富线上线下便利公众的参与渠道。制定涉及公共利益政策文件的,组织听取公众意见;制定涉企政策的,重点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制定与企业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的文件时,应当听取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普惠性惠企政策原则上听取中小企业意见占比不低于50%。。
(五)持续优化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机制。推动更多作为利益相关方的市民代表和民营企业代表参与列席,以适当形式向列席代表反馈会议决策情况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做好相关会议信息的主动公开。
(六)常态化推进政府开放活动。组织开展以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线上、线下政府开放活动,同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常态化政府开放活动。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七)严格执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落实年度执法计划公示要求,发布本区应急管理执法队伍月度执法对象和执法事项。主动公开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销项管理情况,加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曝光力度,公开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信息。依法公开本级组织的事故调查报告或挂牌督办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发布执法检查典型案例,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环境。
(八)依法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本区应急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本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本区生产安全(工矿商贸)及生产经营性火灾死亡事故情况的通报。
(九)及时发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月底前完成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发布工作,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集成公布有关决策事项的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情况、会议审议情况等各项信息。
(十)落实财政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单位预决算公开的时间、内容的全面完整;推进财政决算、“三公”经费、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财政资金信息的公开,抓好政府采购实施情况相关信息的公开。
四、夯实工作基础
(十一)加强防范信息公开风险。及时更新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围绕中心工作,依法规范做实主动公开。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的,实行定点、定向公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依法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
(十二)依法规范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强化办件规范,保障答复质效和办理时限,及时组织复杂、疑难申请的会商研判,有效降低行政纠错。注重办理过程中与申请人的沟通,强化便民解答、指引和服务,推动申请人合理诉求的实质性解决。
(十三)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和新进公务员政务公开通识培训,参与应急系统政务公开专业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列入本单位应知应会培训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