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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徐泾北大居中学“7.23”触电一般事故报告

主动公开

2022.08.19

2022年7月23日下午15时30分许,上海市青浦区尚茂路与乐爱路北侧上海市青浦区徐泾北大居中学内食堂内,一名施工人员(金某超,男,上海青浦人,22岁)在铺设空调电缆线时,不慎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青府发〔2022〕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区应急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区总工会、区建管委、区教育局、徐泾镇人民政府成立“上海市青浦区徐泾北大居中学“7.23”触电一般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上海市青浦区徐泾北大居中学“7.23”触电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北大居中学(以下简称:徐泾北大居中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10118MB2F25424A,成立于2022年7月20日,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尚茂路,法定代表人:胡俊,开办资金:250万元,宗旨和业务范围:实施中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进行中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查,2022年7月23日下午15时30分许,上海市青浦区徐泾北大居中学校区内食堂处,金峰明带着金某超及张某明3人在楼梯间内牵拉空调电缆线时,金某超不慎触电。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立即施救并拨打120呼救,送青浦中山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信息:金某超,男,22岁,上海青浦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40万元整。

四、司法鉴定情况

2022年8月9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复医【2022】病鉴字第358号),经对金某超尸体检验发现:左手大鱼际肌处暗红色表皮剥脱,周围呈黄褐色隆起,质地较硬;显微镜检查示上述批复灶片状表皮层、真皮层呈凝固样坏死改变,比分基底层细胞核拉长、呈极性化改变,排列呈栅栏状。两侧睑结膜出血,双手指甲床发绀。结合案情,综合分析认为,金某超死因符合电击死。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未切断电源,未做防护,在配电柜内实施电缆线牵拉作业,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施工人员不具备电工操作证,违规实施涉电作业

该项目施工人员存在无证上岗,无证实施涉电作业的情况。

2、项目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违规承包施工项目

项目承包人不具备相关施工资质,且层层转包、包而不管。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欠缺

该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不到位。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冷晓东,生产经营项目承包人,在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以个人身份承接生产经营项目;在承接生产经营项目后,未对生产经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包而不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金峰明,施工负责人,在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以个人身份实施生产经营项目;未建立健全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3.罗罡,青浦区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将生产经营项目安排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4.胡俊,上海市青浦区徐泾北大居中学法定代表人,未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公安青浦分局依法追究冷晓东刑事责任。

建议公安青浦分局依法对金峰明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建议区纪委监委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七、事故预防与整改措施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规范项目承发包审批

各单位应当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承发包行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承发包审批,确保承发包程序合法,承发包单位合规,承发包手续健全。

(二)强化危险作业审批,确保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将动火、涉电、吊装等危险作业纳入本单位审批范围,督促、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确保各类危险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危险作业现场防护健全。

(三)巩固现场安全管理,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单位应当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力夯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强现场检查巡查,通过技术、管理、教育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谨防事故发生。

八、附件

(一)调查组的组建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北大居中学“7.23”

触电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