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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办公室 青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评审工作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23.01.0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海市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沪灾防委〔2021〕3号)要求,结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

社区创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开展好我区2022年度上海市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以下简称“市级示范社区”)创建评审工作,结合我区历年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上海市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是推动本市各级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落实守牢城市

安全底线工作要求的重要载体,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夯实基层公共安全基础的有效途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开展市级示范社区创建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统筹发动,有序有力推进创建评审工作。

二、加强组织推进

( 一)  社区自评阶段 (8 月底前) )

经区灾防办初审同意,报市灾防办审核通过,纳入2022年市级示范社区创建范畴的社区,启动市级示范社区创建成效自评。对照《上海市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成效评分表(2022版)》(附件1),自评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将创建成效评分表上报区灾防办。

( 二) 区级核查阶段 (9 月底前) )

区灾防办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评审组对上报创建成效评分表的社区进行区级核查评分,淘汰评分未达到85分的社区,并

由区灾防办将创建成效评分表和核查报告(盖章电子版)上报市灾防办。

( 三)  市级抽查阶段 (10 月底前) )

在区级核查评分的基础上,市灾防办、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市气象、地震、消防等部门单位,组成专家评审组开展首轮全市性

市级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抽查,并在首轮抽查未全部通过的区开展第2轮抽查,确定纳入2022年度市级示范社区候选单位。

( 四) )公示命名阶段 (11 月底前) )

市级示范社区候选单位名单在本市主流媒体或政务“两微一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市灾防委、市安委会审

定后进行命名并授予牌匾。

( 五)  推荐上报阶段 (12 月底前)

根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从市级示范社区中择优推荐上报的原则,各区结合所辖区内市级示范社区在全市占比率(以市

灾防办公布数据为准),择优推荐区内市级示范社区申报创建2022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市灾防办牵头,组织市气象、

地震、消防等部门单位,组成专家评审组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检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社区推荐为2022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

三、把握有关要求

( 一)  落实工作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创建管理

工作顺利完成。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自身特色,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在组织动员所辖居村申报创建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街镇全域创建,营造安全发展氛围。

( 二)  加强业务指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主动靠前、加强指导,严把时间节点、严格对标对表,按照文件规定要求,结合社区实际推进

创建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要从前期准备、资料归档、现场检查等各环节,严把创建管理申报关、评审关,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候选单位,确保市级示范社区创建评审工作经得起检查和监督。

( 三)  强化统筹协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协调其他行政、社会力量,整合社区资源,指导社区制订创建工作计划、落实创建工作经

费、按时完成阶段性创建工作任务,督促已命名社区持续加强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相关工作,提高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探索和提炼创建管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强化示范社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其辐射力和影响力,为提升基层安全发展和减灾能力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办公室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