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项目需要提供信用报告的通知
QA5307000-2017-01
主动公开
青科委〔2017〕12号
无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02.27
各镇、街道,各区属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为导向,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区科委从2017年起,在科技项目受理过程中要求申报单位提供信用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使用信用报告范围及时效:
区科委组织开展的区级科技项目和市级以上需要区科委推荐的项目,以及市级以上需要区级配套资金的项目。(专利资助项目、申报主体是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信用平台查询不到的单位除外)
二、实施要求及查询方式:
申报单位在申报区科委科技项目时必须先经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在提交项目申报资料时同时提供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申报单位、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信息时效为三年。
查询方式:
方式一:登陆“上海诚信网”(www.shcredit.gov.cn),点击市民查询或法人查询,进行法人和自然人信用在线查询,自行打印查询报告,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方式二:携带必要资料(详见上海诚信网法人和自然人查询需提交的有关材料)至区科委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现场查询,现场打印查询报告后,加盖本单位公章。
请各镇、街道,各区属公司及有关单位在项目推荐时协助做好审核工作。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2月17日